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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淘汰,土地纠纷来了,怎么办 ?

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勉县法院高潮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为响应政府政策,缓解灾后重建红砖供需矛盾,经审批,丁砖厂与甲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根据砖厂所需土地面积,将部分耕地租给砖厂建窑烧砖。租期自2008年至2018年,期间耕地占用赔付标准多次变更。

2018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砖厂交纳管理费和土地流失隐患保证金等,协议截止2028年。2021年政策调整,丁砖厂属于落后产能,需淘汰。

丁砖厂按要求关停,并对部分土地进行复耕种植农作物。由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按照约定欲终止合同,但因土地复耕及建设用地费用承担产生争议。甲村委会将丁砖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因砖厂关停,原、被告将原本合同约定租金进行下调且被告支付至2021年,后续占地村民认为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土地租金下调,不认可原、被告的口头协议。考虑到砖厂占用村民耕地,关乎百姓根本和生计,法官立即组织村民代表、村委会、司法所、政府干部开展实地走访勘察开展座谈,就涉及村民土地的水田、旱地面积和租金问题听取相关诉求和意见。还走访邻村村民,调研种植农作物和生产用地时的水田、旱地实际租金情况,作为案件审理参照。

法院认为,原、被告合同最初的目的是用于生产销售红砖,被告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合情合理,但随着砖厂关停,被告在租赁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其经济效益显然与生产销售红砖有所区别,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参考同类型地域其他村组租地标准,确定了租金。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甲村村委会与丁砖厂于2018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丁砖厂向甲村委会支付2022年到解除合同期间的租赁费,判决生效后,丁砖厂按时交纳了租赁费,甲村也按照占地村民的面积及时将租赁费用兑付完毕。这荒废许久的土地被陆续开垦,投入了生产,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总算圆满结束。

勉县法院高潮法庭庭长王建军介绍,此案因合同双方对相应内容赔偿问题长期无法解决,致使亩村社集体土地长期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尤其是本案在处理时正值油菜花秋播之际,腾交土地,推动复耕复产,时间紧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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