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川1504破5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宜宾县丰洞页岩机砖厂的申请,于2025年7月15日裁定受理宜宾县丰洞页岩机砖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宾分所担任宜宾县丰洞页岩机砖厂管理人。
宜宾县丰洞页岩机砖厂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24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南段100号1栋1单元5楼1号;邮政编码:644002;联系人:龚维,联系电话:15351357303;曾志琴,联系电话:13108311319)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宾县丰洞页岩机砖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宾县丰洞页岩机砖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3: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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