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川1504破6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8月1日裁定受理宜宾县永盛页岩机砖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瀛领禾石(宜宾)律师事务所担任宜宾县永盛页岩机砖厂管理人。
宜宾县永盛页岩机砖厂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绿茵路6号梦想和居6幢2层2号;邮政编码:644600;联系人:王骞,联系电话15183013072;张吉,联系电话1838317364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宾县永盛页岩机砖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宾县永盛页岩机砖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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